广州定性强挖先秦古墓为破坏文物恶性事件

2013年06月17日04:02  金羊网-新快报

  市文广新局组织文保专家现场调查,将强挖先秦古墓定性为——十分严重的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

  各执一词

  施工单位:坚称已获得考古所的口头施工应允,不存在恶意破坏。

  考古勘探队:依旧否认曾同意施工。

  ■新快报记者 周雯

  5座正在发掘的古墓,被地铁施工单位挖毁一事,昨日见报后引发全城关注。昨日上午,在广州市文广新局的组织下,一批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前往古墓遗址现场,对破坏情况进行核实评估。认可被推毁的五座先秦时期墓葬的历史价值,并将该事件定性为严重的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将依据各级文物保护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地铁施工方仍咬定,自己已获口头施工应允,没有恶意行为。

  专家团高度肯定文物价值

  前日上午,位于萝岗区萝岗街开创大道荔红一路旁大公山遗址考古现场的5座古墓被推毁,昨日上午,记者向现场作业的考古人员了解到,发生强挖事件之后,前日考古工作全面停止一天,昨日已经恢复正常挖掘,但都是在其它探方,被施工单位推毁的墓葬区域拉起红线,并无人靠近,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文广新局通过官方微博发表申明,“市文广新局获悉位于萝岗区萝岗街开创大道荔红一路东侧大公山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地块考古工作范围内遗址被部分破坏,即派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并将情况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将赴现场对遗址破坏情况核实评估,并将意见送总队处理。”

  记者向市文广新局了解到,经过一天的现场评估讨论,专家调查团确认来峰岗北坡地块的部分考古区域已被推毁。其中,T3009、3109等9个探方全部被推毁,T3207、3409、3410等3个探方部分被推毁,总计5座墓葬被完全推毁。对于墓葬的价值,专家团认为根据墓葬形制,及已发现的夹砂陶釜、印纹陶片等器物,可以判断上述墓葬年代为先秦时期,对广州先秦历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仍在调查取证将依法追责

  昨日的专家评估团,由市文物处处长刘小明带队,其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古墓挖掘事件确定为一起十分严重的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刘小明表示,昨日专家团队仅是对文物价值作鉴定,可以明确肯定其历史价值,将把鉴定结果通报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由其进行全面的执法调查。

  对于此次事件,执法总队表示将对这起恶性事件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该事件依据情节不同,重则可以上诉到刑事责任,轻则给予行政处罚。对此,文广新局方面表示事件仍在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出来,将援引各级文物保护法进行依法处罚。而记者从地铁方面获悉,施工单位中铁二局坚持称已获得考古所的口头施工应允,不存在恶意破坏,并无不当行为。

  对此,考古所组织的考古勘探队依旧否认曾同意施工。市文广新局透露,将立即召开全市文物保护专题会议,通报此次恶性事件,并以此事件为戒,积极探寻办法,与各建设单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在制度层面建立文物保护与建设开发的章法。并且,将在全市开展各个建设项目中文物保护的专项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法规援引

  情节严重或可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章第64条第二款,有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在刑法中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该古墓强挖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最新实施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在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造成文物损坏的。由文物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究竟适用哪一款法规,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经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根据相应的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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